工商時報【記者郭建志╱學英文台北台北報導】

高屏地區空汙總量管制上路在即,雲林縣近期通過自治條例,要求轄區內廠商限期禁用石油焦、生煤,目前已發函環保署作備查,環保署等相關部會已決定周三(24日)進行審查。

雲林縣環保局表示,該禁用生煤、石油焦的自治條例12日生效,當天隨即將縣府公告令及治條例本文發函給環保署,105年6月11日起雲林縣轄內將禁用石油焦,106年6月11日起禁用生媒。

經濟部次長沈榮津、國發會等官員本來安排上周四赴雲林縣府溝通,但環保團體聞訊後要求對話,經濟部、國發會隨即臨時取消拜會。

環保署長魏國彥稍早在16日投書,對雲林縣的自治條例,以及高雄市要求石化企業將總部設在高雄等作法,是地方爭權爭錢,據地為王、自訂法律、自徵稅款、自設刑堂,則與托益單字綠林山寨無異;「若任其滋生蔓延…國將不國,家不為家」。

雲林縣長李進勇昨天受訪直言,空汙本就屬於環境保護議題,環保署卻不思解決、溝通之道,選擇在審查自治條例的前夕「放話、反對、打壓」,和經濟部門站在同一陣線指責地方,心態實在可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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